残疾人之家
“残疾人之家”为残疾人提供以下服务:
(一)日间照料
乡镇、街道“残疾人之家”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,村、社区可适当减少。对象应符合《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。
(二)辅助性就业
“残疾人之家”应选择安全性能高、职业危害低、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,组织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,并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。乡镇、街道从事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数应不低于10人,对象应符合辅助性就业相关文件的要求。
(三)康复服务
“残疾人之家”应利用各类康复资源,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,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。
(四)文体活动
“残疾人之家”应开设“文化园地”,经常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、体育、艺术活动,并配备相应的活动器材、用品,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及体育健身需求。
(五)学习培训
“残疾人之家”应开展残疾人学习教育活动,让残疾人了解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。开展就业扶贫相关知识培训,提高就业创业能力。有条件的可配合当地教育部门,为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提供便利条件。
(六)志愿者服务
“残疾人之家”应与共青团、红十字会、狮子会等志愿者组织加强合作,经常开展志愿助残服务,并有常态化的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和活动。
(七)其他
可根据实际情况,开展其他公益性、综合性的服务项目,满足当地残疾人的需求。